近日,為進一步加強管委會干部選拔任用及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聘用的監督工作,園區紀檢監察工委立足“監督的再監督”職責定位,制定出臺了《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紀檢監察工委加強管委會干部選拔任用及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聘用監督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辦法》包括13條規定,規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工作實際,被監督單位在擬提拔任用科級干部、聘用國有企業管理人員時,應事先征求紀檢監察工委的意見,了解其黨風廉潔情況,聽取對其任用的建議;規定對考察對象黨風廉潔情況的四類不同情形,將相應提出四種不同的答復意見;規定在考察材料、任免文件、廉政談話、人事紀律、保密工作等方面明確了具體要求。
“《辦法》突出政治監督,強化紀律和規矩約束,助推園區構建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干部選拔任用和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聘用工作從嚴監督管理體系,真正在干部職工任用聘用工作中實現管好關鍵人、管到關鍵處、管住關鍵事、管在關鍵時,為東部新區建設提供堅強的紀律保障。”園區紀檢監察工委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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